Saturday, March 17, 2007

從樂生折射出的一點公眾討論現象

我第一次聽到樂生,是在我埋頭寫論文研究計畫的時候。我的幾個同學跑去樂生做口述史,想要了解一下阿公阿媽們到底在想什麼。後來,隨著研究計畫的口試將屆,我開始把自己埋入中國工人的生活世界裡,似乎暫時忘了台灣社會正發生的、環繞著政策的歷史遺緒展開的論辯。

後來,2006年下半年,我離開了台灣,在廣東住了半年。在那裡,我每天能夠接觸到網路的時間變得很短,以至於我幾乎只能以瀏覽文章的方式偶爾留意樂生爭議的進度。然而,在此同時,在ptt28A版,樂生的文章越來越多,導致這些論辯在我腦海中的聲音越來越響。然而,從那時候起,直到我回到台灣,由於我一直沒有實地進入樂生,因此我一直無法問心無愧地參與論戰。即使是到我回到台灣後也是如此。

而我真正地開始加入8A版的樂生論戰,是在三月的事了。事實上,我仍然不是針對樂生的存廢本身發言——事實上,這些事情已經有了夠多、但似乎牛頭不對馬嘴的討論。我當時討論的問題很簡單,在其後也是。我所關注的,是大家究竟以怎樣的方式參與這一場具有一定程度公共性的論爭。

不可諱言地,8A是個相當精采的地方。環繞著樂生這個議題,在政策辯論及技術問題上,正面反面的說法都有相當的說服力。我的意思是,由於我本身不具工程專業,因此在90%方案浮上討論的檯面後,對於雙方的論點我並沒有做出應然判斷的信心;另一方面,由於我仍然相信社會上不同利益間難以比較出客觀的價值排序,因此,面對樂生派(在此不精準地泛稱支持樂生保留方案的版友)及反樂生派(更不精確地泛稱反對他們的人)之間的價值衝突,尤其是數十名老人的心情和新莊市民對捷運通車的渴望,我並不認為自己有置喙的餘地。因此,對於這些討論,我一直抱持著相當的無力感認真閱讀。我的無力感其來有自:我同情老人的訴求,但我也找不到理由來說服自己「要求捷運早日通車是不對的」。

我的無力感其實並非沒有解決之道。一段時間以來我已經建立了自己的信念:即使價值排序沒有客觀的標準,人們也可能藉由溝通與討論、建立同理心來試著相互妥協。如果對話成功,或許有一方可以稍微說服另一方修改自己的效用函數,然後得到對雙方而言都較為親切的共識。然而,在最近,這種無力感開始加劇,並且漸漸地變成了憤怒。

在我的心目中,理想的對話應該建立在一個前提上:對話不應該被某些未經檢證的價值判準硬生生打斷或關閉。這樣的信念意味著,我不能接受某些人使用看似理所當然的假設,作出缺乏思考或同理心的判斷。這樣的「不能接受」,導致了我在8A論爭中的介入。

三月八日,8A版網友uus貼出了一篇名為〈黑暗的一日,蘇貞昌官邸前抗議紀錄〉的文章,內容是關於當天樂生青年行動聯盟(簡稱樂青)在蘇貞昌官邸前抗議時,爆發警民衝突的經過。他描繪了警察強制驅離的過程,包括暴力的使用。他的文章訴求像是一種哀告,不斷地訴諸警察及讀者的同理心,並大量地使用「於心何忍」式的呼籲。而在此時,網友imidazole藉推文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憑什麼你們這群人就自認正義?還悲憤咧……違法集會,妨礙公務,危害首長安全,妨礙人身自由……一堆違法事實警察當然要執法,要抗爭選擇跟司法對幹……自己想挨揍,然後再塑造悲劇英雄,凝聚社會同情嗎?我認同你們訴求,但我不齒你們行徑。尤其是這種文章……」。imidazole的發言,若是被簡化為「要搞未經申請的集體行動就別怕警察抓」,那我也的確不反對。國家機器對人民集會的設限是明擺在眼前的事實,除非樂青要另闢戰場檢討集會遊行法,否則集會被警察介入應該是大家預料得到的結果,似乎沒什麼好爭執。

然而,imidazole似乎沒有考慮過對抗議群眾以「踹下體」的方式處理是否適當,更沒有注意到uus對於「同理心」的呼籲。對於「踹下體」是否適當,當然有討論的空間(雖然我很懷疑會有誰認為適當);對於同理心的訴求,反樂生派也大可呼籲樂生派要試著理解某些新莊市民對於捷運通車的期盼。偏偏imidazole似乎絲毫不打算從這些地方入手回應。他的意見很簡單:你們「違法」,你們就「錯了」。在短短的推文裡,似乎將法律與社會的衝突視而不見,更將執法的適當性視作不成問題。當時我對這種觀點的回應大致是:「……在這些論述裡面,人們武斷地將「合法」視為唯一的、或最為優越的衡量標準,並藉此理解我們的社會……在樂生事件中,這些人不會思考歷史、記憶、社會意義的價值如何和都市規劃、政治操作及公共選擇的脈絡接軌。講簡單一點:這些人只會口口聲聲以廉價的『違法』說詞作出價值判斷,卻絲毫不準備面對法律與社會對話的可能性、絲毫不準備反省法律本身。」

在那之後沒多久,另一個看似更細節、但反映出來的心態更加駭人的推文出現了。rebot在對一篇文章的推文裡,直指「『定為古蹟』是讓樂生院民繼續住在樂生的『藉口』」(三月十三日);我對該推文的反應是:若說「定為古蹟」是讓人繼續住在樂生的「策略」乃至「手段」,我都不會如此不能接受。「藉口」二字透露出來的預設立場是:「讓這些人住在樂生」這個目的,本身就是錯的。若我們說「策略」,則通常不預設目的的正當與否;若我們說「手段」,則雖然在許多人習慣的語境裡已經對「手段」二字下了價值判斷,但仍然不肯定或否定目的的正當性。我們可能會說「通過考試的策略」(如果要描述一個人的時間分配或對考試範圍的棄保策略)、也可能會說「通過考試的手段」(也可以描述時間分配或棄保策略,但也會有人在描述「作弊」或「行賄」等方式時更偏好使用這個詞),但這些措辭都不涉及對「通過考試」的價值判斷。「藉口」這個詞卻是不同的情況了。

rebot似乎完全沒看懂我的意思,因此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在那之後,A版出現了另一種筆前述的論述更加匪夷所思的論點:我開始發現有人指稱,因為樂青採取的抗爭方式,以及樂生派在版上「以正義自居」抨擊反樂生派的言論,他們開始反對(或「不支持」)樂生的保留方案。這樣的論點暗示著:「我本來要支持(或可能支持)樂生派,但是因為樂青採取的手法,我改變了我對這件事的看法」。這樣的態度轉折對我而言是不可理解的:我一直以為,樂青採取的抗爭手段是一回事,對樂生院保留方案的支持或反對則應該是另一回事。我不反對樂青的公開抗爭形式,因為在計有制度框架及行政議程下,他們似乎也沒有什麼「合法」的行動方式;然而即使我對他們的一些行動不表贊同,我也不會因此而反對樂生的保留方案。在這個意義下,我更贊同前述imidazole表達意見的方式:「我認同你們訴求,但我不齒你們行徑」。的確,訴求歸訴求,對訴求的認同與否涉及了個人對事件的理解以及自身的價值排序;至於是否贊同行徑(或策略或手段),則是另外一回事。將這兩者混淆,讓我感到相當地無法理解。

這大致是在樂生爭議之中,我看到的三種令我無法理解的說法。在第一種之中,我看到了「違法」的判定掩蓋了集會事件發生的脈絡及執法細節的正當性;在第二種說法中,我看到了一個人如何輕率(甚至不自覺地)地對自己反對的訴求作出價值判斷,並且看不出他有準備透過思考歷史過程的發展、制度及政策造成的公共選擇侷限反省自己的價值判斷;在第三種說法中,我看到了人們以行動者的作為而非他們的訴求來思考一個社會議題的應然面。在這三種思維方式之中,我所期待的公眾討論都被遏止了:我原本所期待的,正是人們可以把歷史、制度、政策、行政等結構性因素攤開來整理、思索,並且在過程中理解到不同利益行動者的感受,以及各種利益各自面對的限制,及雙方的衝突。這聽起來似乎過於高調而難以實現,但至少我希望不要有東西攔阻它。

當我開始準備整理這一篇感想時,我心裡不斷地浮現Albert Hirschman寫的《反動的修辭》。我原本想要順著他的框架討論各種在樂生爭議中出現的修辭策略,但後來因為不想太「一個蘿蔔一個坑」而作罷。然而,寫到文章的結尾處,我發現我仍舊必須跟他做類似的事情。在該書的末尾,當Hirschman批評了反動派的各種修辭策略之後,他反而轉過頭來分析了進步派的修辭。在他眼中,這兩方的說法都不是客觀的真理。各自抱持著自己的信念、將之視為最崇高或最客觀的論點,進而貶抑對方,並不會有助於任何我們想要的社會出現。而我,在類似的觀點之下,也必須說:支持樂生保留方案的人,若是一味地將反對者普遍地貶抑為愚昧或不道德,並且堅稱樂生的保留「客觀地」比新莊的通車時間或工程成本更重要,將不會有助於任何事情。我心目中比較理想的方式是承認價值的相對性,並且試著用更多的故事、紀錄片乃至哀告來爭取另一方的同情。樂青在這方面已經做得很多了,但以成效來看,似乎還得做得更多。然而我也得承認這並不容易。

我並不自詡為樂生的捍衛者,因此一開始進入討論的場域時,我是懷著對心目中理想對話的期待及對現況的牢騷而來的。當我回應「違法」論述時,我滿懷憂心;當我面對「藉口」這樣的措辭時,我一肚子不爽。如果我只想發完牢騷就走,那我這樣做倒也問心無愧——我發了我的牢騷,也等待有人批評我;我對rebot的措辭相當尖刻(以我自己的標準),也準備在他的反擊說服我時接受羞辱。然而,若我是一個樂生派,那我的作法(在我自己來看)就是錯的——若我的最終目的是盡一己之力對人們產生一點點影響(而非只是連署等等),我不應該用這種方式發言。

這是我對這幾天以來8A版討論風格的一點感想。我就個人的信念而言所不欲見的現象促使我寫下這篇文章,但好在這些現象仍不能說是普遍的趨勢。8A版針對樂生保留方案的許多辯論,無論是哪一方的分析,都令我獲益良多。針對這些我樂見的討論之外那一點點小煩惱的討論已經說完了,很高興我終於言盡於此。(按:本文原載於ptt2的AAAAAAAA版,文中的討論只針對該版的一些現象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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